从现在起,乌鲁木齐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

9月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要求,为进一步方便广大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该中心制定、优化了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林姗说,在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方面,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可为15%,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在这之前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办理此项业务时缴存人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购买保障性住房证明。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业务流程方面,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业务中,抵押期限(债务期限)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基础上增加一年的要求。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抵押登记材料中,抵押期限(债务期限)系统自动按受理日期加贷款年限填写。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不断加快建立全覆盖动态住房保障机制,对引进人才、低保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青年人、工薪等群体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形式给予住房保障。目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经全面启动了申请受理工作,市民可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咨询。

今年以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出台了多项利好政策,包括支持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提高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贷款额度等,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文/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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