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自去年2月香港与内地全面通关后,赴港投保的内地访客激增,冰封三年的香港保险也一路狂飙,创下历史次高峰。

但今年上半年,内地访客赴港投保的热情明显下降。来自中国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源自内地访客的新增保费较去年同期下跌6.9%至297亿港元;若单从二季度来看,源自内地访客的新增保费为141亿港元,同比减少36.77%。

究其原因,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雷博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一方面是因去年2月全面通关后,压抑三年的投保需求释放,以致基数较高;另一方面,今年上半年香港保险监管机构加大了对非持牌人员销售、违法返佣等违规行为的打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香港保险销售情况。

赴港购险降温

作为“赴港三件套”之一,港险在2023年是当之无愧的流量王,一组数据就可佐证。2023年全年,内地访客赴港投保的个人人寿保险新造保单保费约590亿元,较2022年的21亿元飙升逾27倍,成为仅次于2016年的727亿元纪录高峰。

内地访客因何如此追捧香港保险?或是源于当前经济形势下,对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数据显示,过往内地投保保障型保险占60%,储蓄型保险占40%,2023年则相反,储蓄型及保障型分别占比60%、40%。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其货币可自由兑换,且保单也可选择港元、美元等货币。对于一些高净值客户,有出境旅游、子女教育等外币需求,投保香港保险,可视为分散财富风险的一种方式。”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一些客户还有财富传承的需求,有的香港保险产品可以无限次更改被保险人,实现财富代代相传。

不仅如此,香港的储蓄型保险产品投资收益相对也较高。杨泽云表示,一方面,香港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渠道和投资收益都优于内地,可以给予客户较高的投资收益预期。另一方面,港元与美元是联系汇率,近年来,美元加息,使得港元的投资收益也提高。

有过赴港购险经验且持有多份香港保单的奥优国际董事长张玥告诉《华夏时报》记者,香港保险产品种类丰富,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并且香港保险公司信誉较高,服务质量也好,香港保险监管严格,能够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香港保险在某些方面还具有税收优势。

但在经历一波投保高峰期后,香港保险还是迎来了降温。中国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源自内地访客的新增保费较去年同期下跌6.9%至297亿港元;若单从二季度来看,源自内地访客的新增保费为141亿港元,同比减少36.77%。

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赴港购险降温,除了与前期基数较高以及香港方面对违规行为的打击有关之外,当前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加大,也影响了内地访客的投资信心。并且,我国加强了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这无疑对赴港投保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制约;另外,因为法律体系的不同,以及内地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不断优化,部分内地访客也更倾向于在内地购买保险。

仍存诸多风险

香港保险“虽香”,但内地访客若要投保,仍然存在诸多风险。最重要的就是资金进出境问题。

目前,我国内地对于外汇管制较为严格。我国《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结售汇便利化额度。在该额度内,境内个人结汇、购汇以及境外个人结汇,仅凭身份证件即可直接在银行办理,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在实操中,赴港购险的个人往往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将资金“转出去”。

“鉴于资金流动的限制,内地访客需要遵循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特别是关于资金进出境的问题。我国对外汇的管制较为严格,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结售汇便利化额度限制了资金的外流。”杨帆指出,一些内地访客可能会尝试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将资金“转出”,这种行为存在多重风险,内地访客在赴港投保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流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此外,杨泽云告诉《华夏时报》记者,香港保险的告知要求高于内地。保险经营所遵循的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告知要求,我国内地是询问回答告知,而香港则是无限告知,即不仅局限于投保单所询问的问题,其他任何影响保险人是否承保或者是否增加费率的“重要事实”均需如实告知。而一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则可能导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我国内地法律不保护境外保单的权益。因此,香港保单发生纠纷需要到香港当地进行维权,而香港的法律诉讼费用高于内地。”杨泽云说道。

康德智库专家、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元还指出,香港保险业的监管体系相对完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要求严格。然而,与内地不同的是,香港并没有一个类似于内地保险保障基金的直接兜底机制。香港保险业的稳健性和保障主要依赖于保险公司的自我管理和市场约束,以及保监局的严格监管。当保险公司出现财务问题时,保监局会及时介入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因赴港购险火热,全国政协委员罗卓坚在关于推进“跨境保险通”的提案中,建议仿效债券通及沪港通等模式,让香港保险公司在大湾区以试点形式销售产品,并分阶段试点销售不同类型保险产品。

不过,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于8月21日公开披露对罗卓坚的提案答复称,考虑到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保险市场在法律体系、监管制度、机构管理、产品设计和销售、消费者认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市场风险易交叉传染,消费者权益保护难度较大,现阶段直接开展“跨境保险通”试点的时机尚不成熟。

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目前港澳保险机构未在内地设立商业存在,直接向内地消费者跨境销售保险产品的建议以及港澳保险从业人员直接到内地向客户进行推销及销售产品的建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等有关规定存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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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